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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物监测方案制订的一般规定

编辑:乐山优路教育时间:2019-03-29

1.实施总量监测前应制定统一的监测方案。

2.监测方案的制订是排污单位的职责,由排污单位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环境监测站的指导下制订。经地(市)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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